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​产业调整,西部鼓励压缩机类型发布

2022-01-14

   1月27日,为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,促进西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,国家发改委发布了《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(2020年本)》(以下简称《目录》),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。发改委2014年发布的《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》(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4年第15号)同时废止。
   《目录》共包括两个部分,一是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鼓励的产业,二是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,并确定在符合市场准入政策的前提下,本目录原则上适用于在西部地区生产经营的各类企业,其中外商投资企业按照《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》执行。
  《目录》确定了西部地区新增鼓励产业按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分列,原则上适用于在相应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生产经营的内资产业,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;如所列产业被国家相关产业目录明确列为限制、淘汰、禁止等类型产业的话,其鼓励类属性自然免除。

一、现有产业目录中鼓励类产业<节选>

(一)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19年本)》(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9年第29号)中的鼓励类产业
(二)《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(2020年版)》(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商务部令2020年第38号)中的产业。以上目录如修订,按新修订版本执行。


二、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<节选>

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按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分列,原则上适用于在相应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生产经营的内资产业,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;如所列产业被国家相关产业目录明确列为限制、淘汰、禁止等类型产业的话,其鼓励类属性自然免除。其中相关压缩机产品如下:

(一)重庆市

  1. 压缩天然气(CNG)汽车加气站成套设备及装置(汽车储气钢瓶、压缩机、储气罐、深度脱水装置、脱硫罐、冷凝管、油水分离器)等研发及制造。

  2. 达到一级能效的压缩机、电机、变频器、磁控管等家用电器关键零部件制造。

(二)四川省
    压缩天然气(CNG)汽车加气站成套设备及装置(汽车储气钢瓶、压缩机、储气罐、深度脱水装置、脱硫罐、冷凝管、油水分离器)制造与应用,液化天然气(LNG)汽车加气站成套设备及装置的制造与应用。

(三)广西壮族自治区
   压缩天然气(CNG)汽车加气站成套设备及装置(CNG汽车储气钢瓶、长管玻璃纤维缠绕企鹏、压缩机、高压地下储气井、储气罐、深度脱水装置、脱硫罐、冷凝管、油水分离器等)制造,液化天然气(LNG)加气站成套设备(含LNG储罐)及装置制造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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